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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编制的《山西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2014-2018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项目规划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由各项目县(市、区)人民政府或教育、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联合提出申请,报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领导小组审核后方可变更。
一、基本情况和现状分析
(一)基本省情。
我省位于黄河中游东岸、华北平原西面的黄土高原,属于中部地区的内陆省份,全省总面积为15.6万平方千米,大部分地区海拔在1500米以上。截至2013年底,全省共有常住人口3629.8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907.92万,乡村人口1721.88万。
全省共辖11个设区市,119个县(市、区)(23个市辖区、11个县级市、85个县)。其中:集中连片特困县21个,不在前述范围内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5个,省级贫困县(区)17个,插花贫困县(区)5个。
2013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120元,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居第19位;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2456元;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7154元。
(二)义务教育现状。
截至2013年底,全省共有小学8946所,另有教学点1555个;在校生2296383人(其中:民办小学181所,在校生173188人,分别占全省小学校数和在校生数的2.02%和7.54%)。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99.82%。全省小学在校生中,有寄宿制学生376508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206289人,农村留守儿童103931人,分别占全省小学在校生总数的16.40%、8.98%和4.53%。全省共有小学专任教师180548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为99.95%。全省小学(含教学点)共有校舍建筑面积1766.61万平方米;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的比例为29.43%,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的比例为38.08%;音乐器械配备达标学校的比例为36.04%;美术器械配备达标学校的比例为36.75%;数学自然实验仪器达标学校的比例为39.7%。
截至2013年底,全省共有普通初中学校1991所(其中:初级中学1516所,九年一贯制学校475所);在校生1291442人(其中:民办普通初中221所,在校生253615人,分别占初中阶段教育学校数和在校生数的11.10%和19.64%)。全省初中学校在校生中,有寄宿制学生567568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78307人,农村留守儿童63664人,分别占全省初中在校生总数的43.95%、6.06%和4.93%。全省初中共有专任教师117434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为99.30%。全省初中学校共有校舍建筑面积1458.46万平方米;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的比例为48.27%,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的比例为57.01%;音乐器械配备达标学校的比例为54.45%;美术器械配备达标学校的比例为53.74%;理科实验仪器达标学校的比例为61.13%。
近年来,我省不断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努力增加义务教育投入,同时,通过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使中小学校舍条件全面改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实验仪器、音体美卫器材、图书和多媒体教学设备得到充实,农村寄宿制学校及附属生活设施不断完善,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显著改善。但由于我省是一个内陆经济欠发达省份,地理条件差,贫困地区和人口比例较大,经济结构单一,资源依赖性强,特别是近年来煤炭价格连续下滑,很多地区财政收入减少,在教育事业上的投入也相应减少,全省部分农村地区仍有不少义务教育学校达不到基本办学要求,主要表现在:装备配置水平低,特别是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设施配备落后,一些学校食堂、宿舍、厕所、饮水设施简陋、质量差,管理、维护能力弱,还不能满足学生在生活方面的基本需求;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年龄老化,更新缓慢,知识结构不能适应新课程改革和教育信息化需要,专职的美、体、音等学科教师缺乏,教师兼科现象普遍。
二、基本标准和缺口
(一)基本标准。
我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以下简称“全面改薄”)项目建设遵循以下基本标准:
1.《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晋教基〔2013〕33号)为学校校舍、教学装备的建设及配备标准。
2.《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学后勤装备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晋教基〔2014〕23号)为学校学生宿舍、食堂、厕所、浴室、饮水设备、卫生(保健)室、教师办公设备、设备房、车库及消防、安全设备的建设及配备标准。
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办好农村教学点的通知》(晋教基〔2014〕39号)为各地对农村教学点认定、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校容校貌建设的意见(试行)》(晋教基〔2014〕40号)为学校校容校貌建设的参考标准和依据。
5.《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晋教基〔2013〕29号)为学校信息化设施设备建设及配备标准。
(二)缺口。
根据各地义务教育学校现状调研摸底和以上基本标准,我省98个农村县(市、区)核定办学条件缺口为:校舍建设215.37万平方米(其中:教学及辅助用房120.89万平方米,生活用房81.79万平方米,行政办公用房12.69万平方米);图书14796466册;计算机286492台;价值约279471万元的教学仪器设备;854796套课桌凳;228499张学生用床。
三、规划范围、目标及重点任务
(一)规划范围。
本次项目规划范围为全省98个县(市、区)列入项目规划的7992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二)规划目标。
到2018 年底,全省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和生活设施全部达到以下要求:
1.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无大通铺现象;留守儿童学习和寄宿需要得到基本满足;村小学和教学点能够正常运转;县镇超大班额现象基本消除,逐步做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2.学校教室、桌椅、图书、实验仪器、运动场等教学设施满足基本教学需要;学校宿舍、厕所、食堂(伙房)、饮水等生活设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
3.教师配置合理,数量、素质和结构基本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小学辍学率控制在0.6%以下,初中辍学率控制在1.8%以下。
4.所有学校建成干净整洁、环境优美、文化氛围浓厚的卫生校园、绿色校园、书香校园;所有学校具有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具有良好的育人环境、优良的人文景观及特色鲜明的校园文化氛围。
(三)重点任务。
2014-2018年,在列入规划范围的98个县(市、区)的7992所项目学校建设校舍215.37万平方米(其中:教学及辅助用房120.89万平方米,生活用房81.79万平方米,行政办公用房12.69万平方米);购置图书14796466册;购置计算机286492台;购置价值约279471万元的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课桌凳854796套和学生用床228499张。
四、规划资金和年度安排
(一)规划资金。
我省全面改薄总规划资金约为85.07亿元,由中央补助资金、省级支持资金和市、县级地方支持资金组成。
1.中央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向我省按年度拨付,五年预期合计约53.50亿元。其中“全面改薄”专项资金约52.99亿元,统筹的其他中央专项资金约5035万元。
2.省级支持资金。由省财政按年度拨付,五年预期合计约10.65亿元。根据我省规划,每年将省级资金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3.市、县级地方支持资金。由项目学校所在市、县财政按年度拨付,五年预期合计约20.78亿元(其中市级1.77亿元,县级19.01亿元)。由项目市、县(区)财政安排。
4.其他资金。五年预期合计约1518万元。
(二)年度安排。
2014年,投入约26.72亿(其中:中央计划专项资金177849万元,其他中央专项资金197万元,省级支持资金9623万元,市级支持资金4558万元,县级支持资金74220万元,其他资金802万元)为项目学校建设校舍744803平方米(其中:教学及辅助用房454978平方米,生活用房250854平方米,行政办公用房38971平方米);购置图书3897092册;购置计算机107785台;购置价值约99184万元的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课桌凳314650套和学生用床69429张。
2015年,投入约12.05亿(其中:中央计划专项资金34150万元,其他中央专项资金1199万元,省级支持资金22369万元,市级支持资金4886万元,县级支持资金57815万元,其他资金41万元)为项目学校建设校舍325118平方米(其中:教学及辅助用房190329平方米,生活用房121590平方米,行政办公用房13199平方米);购置图书1904498册;购置计算机40938台;购置价值约34444万元的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课桌凳110613套和学生用床21596张。
2016年,投入约15.93亿(其中:中央计划专项资金106001万元,其他中央专项资金641万元,省级支持资金21627万元,市级支持资金5171万元,县级支持资金25850万元)为项目学校建设校舍394552平方米(其中:教学及辅助用房212026平方米,生活用房155241平方米,行政办公用房27285平方米);购置图书2323571册;购置计算机48814台;购置价值约43267万元的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课桌凳146967套和学生用床41473张。
2017年,投入约14.79亿(其中:中央计划专项资金105989万元,其他中央专项资金1239万元,省级支持资金22187万元,市级支持资金1765万元,县级支持资金16377万元,其他资金338万元)为项目学校建设校舍332834平方米(其中:教学及辅助用房178019平方米,生活用房133103平方米,行政办公用房21712平方米);购置图书2989135册;购置计算机39517台;购置价值约45595万元的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课桌凳125337套和学生用床43475张。
2018年,投入约15.59亿(其中:中央计划专项资金105957万元,其他中央专项资金1759万元,省级支持资金30670万元,市级支持资金1271万元,县级支持资金15859万元,其他资金337万元)为项目学校建设校舍356406平方米(其中:教学及辅助用房173556平方米,生活用房157157平方米,行政办公用房25693平方米);购置图书3682170册;购置计算机49438台;购置价值约56980万元的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课桌凳157229套和学生用床52526张。
五、预期效益
到2018年底,全省98个项目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建筑达22499924平方米(其中:教学及辅助用房11172219平方米,生活用房8266592平方米,行政办公用房2153041平方米,其他908072平方米);图书达58995498册;计算机达418905台;教学仪器设备价值达349053万元;课桌凳达2352667套;学生用床达682583张。届时,我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100%,小学巩固率达到99%以上,初中巩固率达到98%以上,辍学现象基本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合理,规模适度,与基本办学条件相适应,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基本符合《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小学之间、初中之间生均办学条件大致相当;所有学校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多媒体教学设备优质资源班班通”;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区域内城乡、校际差距基本消除,学校和社会对县级政府教育管理的满意度达85%以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全面改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导全省全面改薄工作。省全面改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各项目县(市、区)编制项目规划,指导各地推进项目实施,检查督导实施进度,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省全面改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推进小组负责全面改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推动信息公开公示,向国家有关部门报送有关工作情况。
(二)保障资金落实。除中央补助资金外,省级专项支持资金根据我省五年规划列入省级年度预算,市、县级专项支持资金根据各项目县(市、区)制定的具体规划予以落实。
(三)规范项目管理。省全面改薄项目分为校舍建设和设施设备购置两类,实行“省统筹安排、市指导协调、县具体实施”的项目管理体制。建设类项目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新建、改扩建项目完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等前期工作后,组织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办理基建财务决算;严格按规定建立和完善工程技术档案;加强对学校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监督项目学校和施工单位按批复的建设内容组织施工。设备购置类项目根据有关标准,合理确定项目学校各类设备采购数量;组织开展设备采购、质检、验收工作;建立健全设施设备管理和使用制度;对验收合格后的设备建立固定资产明细项目。此外,要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类突发事件,确保师生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四)定期评估验收。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根据相关评估制度,对市县规划制定、项目进展、项目学校办学条件改善情况和资金使用效益进行定期评估,并适时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项目实施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重视程度高、地方投入充分、工程实施效果显著的市、县,给予通报表扬或奖励性支持;对存在问题的市、县或学校予以通报,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对评估不合格的县(市、区),适当调减其省级专项支持资金额度。
(五)强化监督检查。实行省、市定期巡检,县级经常自查机制。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照“相对固定、分片包干”的原则,对市、县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省、市、县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项目实施情况作为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每年进行一次专项督查。
(六)严肃责任追究。省教育厅要在门户网站公开相关项目信息,宣传有关政策,并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监督。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失职渎职行为,以及截留、套取、挤占、挪用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