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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三制”指的是: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
2.“新三制”的适用范围
(1)审批制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项目)。主要指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的政府投资项目。
审批的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依据,立项后纳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初步设计。除特殊情况影响重大的项目需要审批开工报告外,一般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
(2)核准制和备案制适用于企业投资项目。
企业投资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内的项目,实行核准制。核准的文件为:企业报送的项目申请报告(行政许可依据);
除《核准目录》范围外的企业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由企业自主决策,按照属地原则,企业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进行备案。